2025-12-21 14:41:18 作者:狼叫獸
2025年9月,山東煙臺車主鄧先生駕駛車輛行駛途中,遭遇對向車道一輛灑水車經過時噴水導致路面石子飛濺,造成其車輛左側車身漆面受損及玻璃破裂,維修費用超過四千元。此外,事故還可能引發次年車險保費上浮,給鄧先生帶來額外負擔。然而,目前責任歸屬尚不明確,維權面臨困境。
據鄧先生描述,事發路段當時正處于施工狀態,路面狀況復雜。當他的車輛與灑水車會車時,灑水車噴出的水流激起路面積存的小石子,擊中其車輛左側,導致兩扇車門需重新噴漆,預計費用為1400元,前擋風玻璃更換則需花費約2700至2800元,總損失超過4000元。
事后,交警部門出具了交通事故證明,確認事故系因對向灑水車噴水致使路面石子飛起并與車輛發生碰撞所致,造成車輛損壞。該證明指出事故基本事實清楚,但事故成因無法明確認定,因此未劃分具體責任方。
涉事灑水車所屬的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根據車內監控記錄顯示,事發時灑水裝置已處于關閉狀態,難以認定事故由其作業直接引發,故暫不承認承擔責任。不過,該公司表示愿意安排人員陪同鄧先生前往交警部門進一步協商處理。
類似案件在國內已有司法判例可供參考。此前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同類糾紛。案中一名網約車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因前方灑水車車輪駛入坑洼路面,高壓水流將泥沙噴射至其車輛前擋風玻璃和車身,造成損害。交警認定該事件屬于交通意外,雙方均無違章行為,故判定無責;保險公司據此拒絕理賠。
隨后,受損車主自行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車損評估,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經調查認為,灑水車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水壓確實導致地面雜物飛濺,與車輛受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同時,駕駛灑水車的工作人員系執行職務行為,相關責任應由所屬公司承擔。最終判決該公司賠償車主包括維修費、評估費以及車輛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在內共計11914.69元。